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自制仪器设备有以下要点:
(1)凡企业科研、生产急需的仪器设备,而国内又无定型产品,或虽有定型产品,但质量、参数上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实验室在人力、设备、技术等方面有自制条件的,可申请自制。
(2)确需自制的仪器设备,应在编制年度设备计划时提出自制仪器设备的项目计划(包括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的名称、型号、规格、加工条件、用途、完成日期),报总工程师审批。
(3)设备自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确已达到设计技术指标,制作合格者,经运行考验后质量确实可靠,可向总务处提出竣工报告,由总务处组织人员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务处办理设备报增手续。
(4)自制设备的估价:车间制作的按成本人账;实验室自制的按外购件、材料费及加工费入账。
(5)在自制设备的过程中半途而废,应查明原因;造成损失者,应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