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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设立知识主管?

   日期:2024-08-18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0    评论:0    
知识产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设立知识主管?
对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没有必要在企业设立单独的知识主管,而应当在人力资源部门设专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因为在企业的日常运作,产品创新因素是无所不在的。怎样把无所不在的、变化叵测的产品创新因素收集、整理、加工,反映到企业决策层,就是企业知识主管的主要职责。由于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较小,企业的“知识主管”本身层次还不能够对企业外部知识作出管理和判断,这部分工作还是应当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承担。
 
1.知识主管的主要工作范围
(1)了解本企业的环境和企业本身对“有用信息”的需求。
(2)建立和监督一个能够促进学习、积累企业所需知识的信息共享环境,协助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建立企业的知识库。
(3)监督和保障员工提出的创新建议得到反馈和肯定,保证企业知识产生过程运作正常。
(4)加强员工、设计部门、工艺部门、销售部门与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创新思想的沟通,主要完成“下情上达”的工作。
 
2.知识主管的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与总工程师领导下,有目的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传递、研究、处理、贮存企业内有关改革、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为领导进行产品创新决策提供服务。
(2)根据《企业员工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负责管理重要企业核心员工受教育与培训情况,适时提出企业各层次培训方案。
(3)根据《企业员工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与创新有关的建议,定期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作出书面报告。
(4)把企业招聘人才和企业技术保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技术保密办法》的要求,与有关人员签署技术保密条款。
3.知识主管的职权
(1)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厂内外各方面的信息。
(2)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
(3)有权组织开展企业内创新调研活动,组织召开信息发表会,主持编撰《创新信息》刊物。
(4)有权向企业各单位索取有关信息资料,督促按期整理和汇报。
 
标签: 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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