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单位所在镇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初审详细意见,必须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本行业的管理政策,对于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交必要的许可证或检测文件,尤其是医药、压力容器、计量器具、烟草机械类等产品,没有生产批件不得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是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4,申报单位的性质、规模、归属、其他特征、信用等级、资产信用状况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计算机应用情况”栏应填写拥有的硬件、软件、应用开发人员情况,在CAD/CAM、CIMS 等方面应用情况和效果。
6.“企业‘三废’排放状况”栏除填写现实状况外,还应附申报单位所在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7,对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统计时,应备有毕业证书或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供审查。
8,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包括:
(1)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所必须的新增专用仪器设备,研究、开发产品样机、样品的购置费用等。
(2)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另配件购置费等。
(3)研究、开发产品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4)项目研究、开发时所发生的资料、计算机软件、印刷等费用。
(5)项目研究、开发时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研究、开发有关的专题会议参加费用及租用专用仪器、设备、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