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制就是以项目的策划到实施的全过程为工作核心,以项目预期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予以评价和奖惩的一种管理模式。项目负责制实际上是在项目管理上的责任制,即根据项目确定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筹措资金、建设实施、生产经营、贷款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全权负责。
项目负责制的主要特征是:将以往由多部门、多环节、多目标、多头管理构成的流程统一到特定项目的总目标之中,由独立的、单一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该项目实施的总负责人和执行人,对特定的工程全程策划、全程监控、全程管理、全程协调,并对项目终极目标的完成情况负责。项目负责人依据授权范围,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相对独立于原行政隶属关系行使职权,并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包括质量责任、经济责任等在内的各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