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部门在编制产品工艺规程时,应明确加工精度等级和动力技术参数,必要时应选定加工与试验设备。机动部门应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对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恢复设备各部分精度、性能及功率,使设备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确保符合工艺要求的电、水、蒸汽及压缩空气等各种能源的供应。
为了适应提高产品质量和研制新一代航天产品的需要,
.必须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或先进部件对在用机动设备进行改造。工艺部门应根据型号研制需要,对设备提出技术改造的要求,以提高设备精度、性能、自动化程度、可靠性与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的燃料、动力消耗,改进安全保护装置,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机动部门应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并统一管理。特别是近年来采用数控、数显、微机控制等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设备工作中,工艺部门与机动部门更应紧密配合。工艺部门在设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艺规划时,应包括设备和动力系统的工艺规划内容,并提出新增设备计划;在编制的型号产品工艺总方案中,应包括设备和动力的有关内容。机动部门应参与工艺规划和工艺总方案的审定工作,并按工艺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工艺部门设计的非标准设备制造完成后,经一至三个月的试用,证明确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且资料齐全,方可向机动部门办理交付手续。工艺研究课题所需设备,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机动部门组织定货或研制。新设备交付使用前,需经试车和精度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说明书规定且随机备件、附件、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资料齐全时,机动部门和使用部门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工艺部门和机动部门均应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及对新设备试车与使用的技术指导。机动部门应会同工艺部门等,对使用单位提请报废的机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工艺部门在编制工艺规程时,不应选用精密设备干粗活。如因工艺过程特殊需要而超负荷超规格使用设备、以精密设备干粗活、进行动力管线变动或增加动力负荷时,均需事先得到机动部门同意。
工艺部门应积极协助机动部门组织交流和推广应用维修与改造设备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