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管理部门作为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主持有关工艺研究与工艺攻关等课题的鉴定工作。
在科技成果具备鉴定条件后,课题完成单位至少在鉴定前两个月,间王持鉴定的儿艺管理部门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四份)和学术或技术资料(一式一份)。工艺管理部门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后,应对是否同意鉴定、鉴定形式、主持或委托主持鉴定单位及鉴定委员会成员等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成果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并填写组织鉴定单位意见。
鉴定完成后,工艺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主持鉴定单位意见;成果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进行认真审核,填写组织鉴定单位意见。
工艺管理部门负责工艺成果的申请登记工作,及时向成果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其中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原件一份);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厂、所自选开发或委托的项目,经成果管理部门批准鉴定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一份);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工艺部门应配合成果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艺成果的评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