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技术的结构层次认为高技术是尖端技术。这种观点强调了技术的层次结构,但由于“尖端”本身的动态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同一高技术领域中不同时期开发出的水平不同的高技术内容之间的连续性及相关性。如目前第六代计算机一一神经网络计算机是尖端技术,理应属于高技术范畴,但事实上第五代、第四代、第三代、第二代,第一代计算机均属于高技术,若只把第六代计算机看作是高技术,则割裂了计算机这一高技术领域中不同时期开发出的水平不同的高技术内容之间的连续性及相关性。
(2)从技术与科学的关系认为高技术是以科学最新成就为基础的技术。这种观点看到了科学理论的重要性,但忽视了高技术本身的独立性。
(3)从罗列高技术领域认为高技术是由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六大技术群体组成的。这种观点看到了目前高技术发展的各个领域,但难以描述高技术的本质,并且使高技术成为经不起时间推敲的僵化概念。这种列举的方法只不过是说明高技术概念的辅助手段,它既不可能全面地、更不可能详尽无遗地包括高技术概念的全部内容。因此,除了这种外延定义的方法以外,还应该更多的采用揭示内涵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