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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

   日期:2023-08-15     来源:iso认证机构名录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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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招标原则: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
1.招标原则: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不符的资格要求。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必须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标邀请书内容与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内容相同。
 
从事物管理的招代理构应当具备下条:

(1)有事招代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3.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公告或者发出请书的 10前,向物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期间,公开招标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认为必须澄清或者修改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1)新建现售商品房项应当在现前30完成;(2)预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3)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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