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目标是:以物业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物业管理行业所有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的互联互通。
国家建设部对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要求是:
1.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指导和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工作。
2.扩大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覆盖面。凡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和执(从)业人员都应当纳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系统。凡是具有资质等级(包括临时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全部上网。
3.保证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信息的全面、准确。应当有效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把物业管理企业和执 (从) 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情况按规定记人信用档案。
4.及时做好信用档案记录信息的更新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应在每季度后28 日内提交更新数据。
5.统一系统数据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资源共享。要按照“统一性、标准化的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并与全国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平台联通。
4.及时做好信用档案记录信息的更新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应在每季度后28 日内提交更新数据。
5.统一系统数据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资源共享。要按照“统一性、标准化的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并与全国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平台联通。
6.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息的报送、传递及有关事宜的联系,主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信用档案专用电子邮箱,具备条件的要建立企业网站,或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上建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