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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中的抗辩权及其种类

   日期:2025-10-15     来源:iso认证机构名录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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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工具。合
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工具。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

1.同时履行抗权:是指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享有的、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其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此抗辩权为后履行一方提供保护。
 
3.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此抗辩权保护先履行一方。其适用条件为后履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此时先履行方负有举证义务和通知义务,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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