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和原则: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即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有下列四要素构成:行为违法、损害结果、因果联系、行为人主观过错。
现代法律确立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三项,相应形成三种归责类型:
过错责任原则。即归责原则将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法律责任是否成立的核心原因,即使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产生损害结果,但若其不存在主观过错,就不承担法律责任。过错责任类型具备一般归责条件的四要素。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刑事犯罪行为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都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行为人行为时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存在,才能对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行为造成的损害负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该原则主张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作出特定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不论其主观有无过错,即使无法证明其有主观过错,行为人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平衡责任原则。当事人对发生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也都没有违法行为,但受害人要求有关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让受害人在内的当事人分担补偿民事责任。《民法通则》 第 132条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