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客户档案的秘密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档案管理。
第二章客户档案秘密级别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档案秘密级别包括“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1)“秘密”是一般客户档案,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
(2)“机密”是重要客户档案,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绝密”是最重要的客户档案,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四条客户秘级的确定。
(1)公司一般业务往来的客户档案为“秘密”级别。
(2)公司重要业务往来的客户档案为“机密”级别。
(3)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客户档案为“绝密”级别。
第五条属于秘密的客户档案,应标明秘密级别,并确定保密期限。
第六条保密期限届满后自行解密。
第三章保密管理
第七条对于秘密级别的客户档案,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箱中保存,如需收发、外带,则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具有秘密内容的客户信息管理会议,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并根据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客户档案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禁止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档案秘密,禁止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第十一条客户档案秘密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
第十二条如果发现客户档案信息泄露或可能发生泄露,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