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统一、有序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需公司统一打字、复印的工作。
(2)凡各部门专用电脑打字工作,则不列入本办法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务的承办
(1)公司打字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申请人填写打字复印登记簿经各级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根据轻重缓急统一安排。打字员不准私自接受打印任务。
(2)公司复印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申请人填写打字复印登记簿经各级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主管或自行领用复印纸复印。
(3)公司公文打印任务按公文处理办法程序办理。
(4)打印件打印完后应将原稿、发文拟稿单、打印件一并交行政部。
第四条打字复印费用核算
(1)打印员应将打印材料信息按部门、人员分别造册登记、统计打字、复印工作量、数量。
(2)公司依据制定的费用开支标准表,定期核算各部门费用,并纳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3)私人材料原则上不在公司打印、复印,经特批允许后,其费用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技术规范
(1)打字员打字错误一般不超过5%,打字速度为100字/分钟。
(2)复印用纸损耗率不超过2%。
(3)电脑、复印机完好率超过95%。
(4)工作室保持整洁,不准吸烟,不乱堆杂物。
(5)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私自上机操作。因工作需要,经行政部经理安排后方可上机。
第六条保密要求
(1)打字员要对保密材料保密,对其废品当场销毁。
(2)公司保密材料复印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绝密文件经总经理审批,机密级须经副总经理签字。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颁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