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之。
第二条乙方之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1)甲方公司总部;
(2)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3)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增外机构;
(4)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第四条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障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乙方之工作报酬:
(1)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2)甲方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甲方赢利状况;
·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