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规范外部培训管理,提高外部培训效果。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外派培训和外聘讲师到厂培训。
第三条权责
(1)人力资源本部负责公司外部培训的计划及各单位外部培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
(2)各单位提出外部培训需求,在核准后参加或实施外部培训。
第四条内容
(1)流程图。
(2)外部培训适用情形。
①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②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厂培训。
③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④其他需参加的外部培训(如脱产参加外部学历提升教育等)。
(3)外部培训信息收集:由人力资源本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本部组织评估与确定。外部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①外部培训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主要培训师、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重点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和泉州等地的培训机构。
②外部培训师信息:包括培训师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4)外部培训的申请与核定权限。
①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参加外派培训或聘请外部讲师到厂培训的相关人员填写《培训申请表》,由经理级(含)以上主管审核后交人力资源本部审批,人力资源本部根据公司实际及外部培训适用情形进行评审,确定外部培训机构和外聘讲师。
外派培训费用(含培训报名费和差旅费)在2000元(含)以上的,报总裁审批。外聘讲师到厂培训需与讲师所在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费用计算标准与支付办法等,报总裁审批。
②《培训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确认后,属于外派培训的应于受训日期7天前送交人力资源本部,属于外聘讲师到厂培训的应于培训开始日期15天前送交人力资源本部,逾期不予办理。
③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不得申请外派培训。
(5)外部培训实施:培训申请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本部将《培训申请表》复印件交受训人的直接上级主管,由主管负责转知受训人准时参加;对外聘讲师到厂培训的,另附《培训协议》复印件一并交负责单位的主管组织实施。
(6)外派《培训合同》的签订:人力资源本部培训管理人员应在受训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前与其签订《培训合同》。
(7)外部培训的借款、付款与结算。
①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在外派培训前依批准的《培训申请表》复印件和签订的《培训合同》到财务本部借款或填写付款通知书请款,由受训人负责交款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取得发票后,经人力资源本部审核签名,培训合格的到财务本部办理借款结算手续,培训不合格的,所有培训费用自负,从其工资中扣回。
②到本地区以外的地点培训,按公司出差相关规定核算差旅费。
③外聘讲师到厂培训的费用结算按《培训协议》规定处理。
(8)外派培训的考勤。
①外派受训人员应按《出勤管理办法》规定,在外出培训前填具《公出单》。
第十四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②外派培训期间若逢晚上、节假日上课,不得报加班或调休。
③外派培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经查实予以记小过以上处分,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
④如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因重大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外训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本部说明,由人力资源本部和单位主管另行安排人员参加或另外安排时间参加。
(9)外部培训训后要求。
①参加外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心得报告于培训结束后7天内缴交到人力资源本部存档,逾期未交,给予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外训的资格。
②人力资源本部视需要组织外训人员举办培训心得发表会,如外训取得的资料不足以当教材时,外训人员应负责编写相应的教材,并按要求配合完成。
③对外聘讲师到厂培训的,人力资源本部将根据情况对讲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再次聘请及公司以后选择外部培训机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