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了增强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潜能和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要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基本原则
员工的劳动用工分为合同工制、钟点工制两种方式。企业主要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实行合同工制,其他辅助岗位实行钟点工制。
第三条管理办法(1)岗位分类
按岗位性质、特点、应承担的责任的不同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岗位(采用合同工制)。指从事技术、市场、生产、业务、管理等与企业产品直接价值创造链关联性大的工作,并且需要在企业长期积累经验的岗位。
第二类岗位(采用钟点工制)。指从事辅助性技术与业务、行政事务、生产操作、辅助管理等对企业产品直接价值创造链相支持的工作,并且社会可置换性较强或阶段性需要的岗位。
(2)分类进行
在职员工在第一类岗位工作的为合同制;在第二类岗位工作的,原则上可为合同制,也可以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选择钟点工制。
对于第二类岗位的新入职员工,自××××年××月起可实行钟点工制,对现职员工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发展及劳动力市场状况分阶段进行分类。
(3)协议签订
合同工制员工须与企业签订《员工聘用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次可签2~3年;第二次续签协议时,可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签3~5年;第三次以后可签更长时间。
钟点工制员工须与企业签订《钟点工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视员工表现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期限。
第四条薪酬待遇管理
(1)企业全面推行同岗、同工、同责、同酬,绩效不同则薪酬不同的制度。钟点工也实行这一待遇原则,而且企业将进一步完善钟点工的管理制度,强化钟点工的责任、规范和管理。
(2)为了保证钟点工的利益,钟点工在同工、同岗、同责的合同工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5%。此25%包含企业为其提供的参加国家社会保险的费用,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
(3)企业出资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4)钟点工的加班薪酬,按相关规定的标准,以定额或小时计算。任何安排不应当由派工者负责。
(5)企业基层合同制员工的工资水平,按照具体岗位的责任和难度以及比社会同类工作的工资水平高50%~80%的标准确定。钟点工在此基础上再上浮。
(6)钟点工的月收入为:企业相应岗位工资标准×(1+25%)+实际有效加班工资。
(7)钟点工与合同工同样享有伙食补贴与交通补贴。钟点工享有正常年休假和年终双薪。
(8)钟点工在聘用期间诚实劳动,胜任本职工作,企业可以长期聘用。第五条续聘、解聘或合同期内个人辞工与企业辞退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条附则
(1)钟点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及考核管理、薪酬定级、核算及发放管理另行规定。
(2)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