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管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七条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贵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与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第十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工作任务结束之后和节假日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