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车辆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办法。行政部根据用车人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车辆修理保养费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第四条所有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当月行车费用,须在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结清,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车辆的年审、年检、过桥年票及养路费由公司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