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加班原则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
(3)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加班。
加班程序
第六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七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八条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用计算
第九条平日加班。
(1)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加班工资=时工资×1.5倍×加班时间(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2倍×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目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3倍×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调休
第十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一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第十二条调休时间以三个月为最小单位。
附则
第十三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