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按照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第二条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公司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公司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第三条凡员工于当月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第四条全月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第五条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子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第六条工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第七条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八条当月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九条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第十条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第十二条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第十四条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第十五条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第十六条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附则
第十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