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担保人信誉程度高,易于为客户所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银行保函的作用
银行保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有多种作用:
1.提供担保:即在主债务人违约时给予债权人以资金上的补偿。在银行的担保下,受益人获得支付的权利仅依赖于保函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银行一旦同意开立保函,它就为主债务人承担了对受益人的一切义务。如果银行支付了保函中的款项,它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立即追索权。因此,银行处于一种信贷风险中,它通常要求补偿来降低这种风险,而不是作为一个保险人行事。这种补偿通常由委托人或另一家银行提供反担保来实现。
2,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从广义上来说,特别是从主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度看,银行保函代表了当事人之间风险的分配。风险分配的程度或者范围取决于付款条件的类型。在见索即付保函下,受益人只须提供表面与保函要求一致的单据就可以得到付款,而银行作为值得信赖的金融机构,一方面为顾及其声誉,另一方面由于它有对主债务人的立即追索权,通常付款都会毫不延迟。如果主债务人认为自己已经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想再取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就会相当地困难。
3,见索即付保函的清偿功能:受益人认为主债务人违约时,只要提交与保函要求表面一致的单据,就可以得到支付,而无须首先证实主债务人的违约。见索即付保函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即它能使受益人通过实现担保对主债务人施加压力,使主债务人按照受益人的要求完成合同。这种持续的压力对主债务人来说是促使其迅速、充分地履行义务的强制性压力。
4,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在主债务人需要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或进行中间付款时,银行保函可以作为替代品,起到暂缓付款的作用,从而等于向主债务人提供了融资便利。
5,见证作用:即银行保函可以证明委托人的履约能力,从一开始就把不具备资格的人排除在外。因为提供保函就意味着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所以,在对债务人(委托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并得到满意的结果之前,银行是不会轻易做出付款承诺的,而银行不愿意为其开立保函的交易商也不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贸易伙伴。
另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都以提供担保为前提条件。这些贷款项下的项目,凡超过一定的金额,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无论国内或国外企业投标都要按标书要求,提交投标保函,中标签约时提供履约保函等。可见,银行保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