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一、审核报告的编制
审核报告的内容
审核报告是说明审核结果的正式文件,应由审核组长亲自编写或在审核组长指导下编写。
报告应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并包括下列内容: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如果是按预定的年度计划进行的例行内审,则“目的”一栏可简单写明为“例行审核“;如为特殊情况下的追加审核,则目的、范围应写得比较详细;
审核组组长、成员和受审核部门名称及其负责人;
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
审核准则;
审核发现(可将不合格报告作为附件附于审核报告之后);
审核结论。
适当时,审核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审核计划;
审核过程综述,包括遇到的可能降低审核结论可靠性的不确定因素和(或)障碍;
审核组和受审核部门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对改进的建议;
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
审核报告的分发清单。
审核报告案例
二、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内审报告应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如果不能完成,应当向受审核部门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达成一致。
审核报告应当规范化。
进行集中式审核时,审核报告应是全面的、针对整个体系的。
审核报告应由审核组长编写,报告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分发至有关的领导和部门。
三、审核的完成
当审核计划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经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本次内审即告结束。
审核结束后,应将审核的相关文件按照内审程序文件的规定予以保存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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