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作为WTO的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法律修改的主要坐标系和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最低水平的标准线。其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也已经是各国知识产权立法所认同和遵循的保护范围。但是,TRPS规定的保护范围仅仅沙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不涉及发现权、发明权之类的知识产权人身权。TRPS第二部分“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的标谁”中确定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范围包括:
客作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一未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上述知识产权的组成中并不包括例如发现权、发明权以及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在TRPS规定的上述知识产权财产权中,著作权与邻接权同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同于我国《断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权和驰名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同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保护的地理标志权(即原产地名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同于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同于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专利权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同于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0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同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权(包括技术秘密权益和经营秘密权益)。
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虽然因各国的具体情况和综合因素不同而各有取舍,但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一般都已经遵循TRPS而达到了共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