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05年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在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大大加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在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共审结3529件,同比上升28.28%。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有较大幅度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中,共判处5336人,上升了30.66%。在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1.6583万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万件,同比上升29.60%。这些民事案件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1)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占2005年新收一审案件的89,02%:(2)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和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这6个省市的一审案件占总量的65.38%:(3)调解结案率较高,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者作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达7247件,占一审结案数量的54.11%,(4)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
2005年,全国法院采取各种可行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依法采取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等诉讼措施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认真履行司法复审职能,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监督,2004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75件,同比上升9.32%;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2004年1月至10月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005年内,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还在及时调整司法管辖,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司法资源,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增强对知识产权司法的透明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