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知识的巨大价值性和无形的特殊性,使当今和未来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复杂激烈。知识是以信息为基本形式的无形商品,它对有形商品价值的形成,特别是有形资产的增值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给企业带来远远高于其生产成本的经济利润。在信息化社会中,人们对企业的评价标准,不能局限于传统工业化社会中的产值或利润等,还应当包括对其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的评价,甚至将该指标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来衡量企业的生存力、发展力和竞争力。
然而,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只有短短20多年,一直以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还处于一种懵懂状态,甚至认为知识产权是和企业经营相隔千里的领域。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大型、知名企业纷纷遭受国外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思科诉华为、丰田公司诉吉利等。这些企业在遭受侵权诉讼后,才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要谋求稳固的市场地位,企业必须借助知识产权这一制度以确保其先进产品和技术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从而给企业带来持久的市场竞争能力。国内企业在涉讼或赔款之后,痛定思痛,开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管理纳人企业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相辅相成的,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效益好了,就有能力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研发、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国外的一些大型高科技公司对知识产权管理一直是高度重视的。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300多位员工,其工作内容为定期为内部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及其他合同的签订,收集资料,帮助技术人员完成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日立公司每年用在专利上的资金就达12亿日元,当然正因为有这样的投入,日立公司才能有一年2.2万件专利的申请量,才能在17年中为日立公司带来240亿日元的利润。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作为一种系统性的谋划活动,它通过对知识产权实施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市场管理和国际化管理,提高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水平,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参加国际竞争的必须战略,是企业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