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占有担保物并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之为质权,享有质权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提供财务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出质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为质物。
质押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权利。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的质押,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因其具有交换价值,所以可以与实物一样成为担保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权利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