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在合同实务中,有很多合同是签订的同时就生效的。但是,当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时,就需要完成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相关手续之后合同才能生效。根据《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知识产权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才能生效。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向不同的机构办理登记。
(1)商标权的质押合同登记
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登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③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④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⑤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⑥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登记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①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②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③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著作权质押合同
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当事人申诗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①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②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③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④作品权利证明:
⑤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⑥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⑧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登记机关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颂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
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3)专利权质押合同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管理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谁。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②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③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④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⑤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⑥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⑦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专利局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被宣告尤效或者已经终止的,假冒他人专利或营充专利的: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谁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同时,专利局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