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内外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内外销收入预计表”。
第二条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约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内外销收入预计表”。
第三条退税收入
(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内外销收入预计表”。
(2)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以其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四条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者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现等,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