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利润中心有关的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资产划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推行利润中心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发挥自动自发精神,工作更加勤奋,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报酬,出力员工获得合理的酬金,借以提高敬业的精神,从而加速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第三条利润中心制度的推行,各部(中心)均须制定必须达成的年度盈利目标,施以分层负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人员个人的潜力,以收个别经营之效,更须注重整体管理,这样就能发挥以公司为主体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凡本公司所属单位人员,均依本准则制定的各项业务执行标准。
组织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所属单位依营业(或产品)类别分成若干部,以部为单独盈利的利润中心,依据董事会的决策,总经理的指示及董事会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材,执行营利活动。
第六条各部设经理负责该部投资的经营及业务的经营。
第七条总公司设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的经营。
(1)秘书室统筹管理全公司文书收发及资料管理。
(2)稽核室专司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更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生产力,并协助推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章则制度,各部室办事细则,及新产品开发投资计划的审核。
(3)人事室统一掌管全公司有关人事资料、考勤、招聘并支援协助各部的人力。
(4)电脑室掌管统计分析各部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5)总务部统筹管理与规划全公司共通性的工作。
(6)会计部除统筹掌管与记载全公司的各类账务外,并按月分别提供各中心的资产负债及盈余损益等经营分析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7)财务部除掌管公司金钱、证券等统收统支外,并协助各部的财务调度。
管理方式
第八条总经理秉承董事长之命,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
第九条各部(中心)经理秉承总经理之命,指挥各该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该部的年度盈利目标,并负责该部财务的经营。如不能达到所定盈利目标,应自请让贤或另调他职。
第十条以部(中心)为盈利单位,以其资产负债计算其损益。
第十一条利润中心相互间物质的收交、人力的支援,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甲中心的索价高于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得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购之。
第十二条各部(中心)为经营所需资金,可经总经理的批准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计算如下:
(1)各部当月利息,以上月流动资金账面余额的1%计算(照银行利息变动)。
(2)各部当年度累积盈余及累积亏损,亦并入流动资金计息。
(3)配合各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银行专案贷款(限进口机器及外销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中心使用。
第十三条各部(中心)的现金票据、存款、有价证券等均由财务部保管,内部交易以
“内部往来”凭证执行。
第十四条会计部每月15口前列报各部(中心)前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供各部(中心)经理及总(副)经理经营之需。同时需列报各部的成本费用分析,供各部经理作管理措施的参考。
第十五条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的费用预算分别由各部(中心)依投资额(或服务)多寡的比例,按月定额分摊之。
第十六条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及财务的借贷,均由总公司代表统筹办理。
资产划分
第十七条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
(1)总公司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为周转金,账面划拨后,现金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2)设备依各部(中心)实际所需,划分于各部。
(3)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部(中心)。
(4)土地除各部占用及必需的空地外,划归财务部。制后各部使用时,计收租金或重新划归该部。
(5)公司现有的负债,依资产与负债比例分配于各部(中心)。
(6)各部不需要的资产(设备)统归总务部处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变卖。
第十八条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须新添设备时,可拟具体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按第十三条第一款计算。
奖励及分配
第十九条年度终了结算盈余时,应按盈余先减除所得税,税后剩余额优先弥补上年度亏损,再计提公积金,然后方可发放股息、从业人员奖金等。
第二十条各事业部应得的从业人员奖金,由各事业部经理全权分配。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应于次年2月底前,发放各事业部当年度结算的奖金。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年度进行中,以预支或暂支名义发放奖金。
第二十三条各事业部经管财物于年终盘点时,如发现有短缺,需在发放奖金时扣回。
第二十四条有关事业部的目标编定及绩效评估另依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