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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对账制度

   日期:2023-04-14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1    评论:0    
玉林格瑞特iso认证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应收账款对账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明晰客户的应收账款,减少不必要的账款纠纷,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需要对账的客户,应由销售人员向本单位应收会计人员提出提供对账单请求。
 
 
对账程序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及时从财务系统内导出客户对账单提供给销售人员,同时做好已发出对账单的记录,以备将来核销和查询。
第四条销售人员收到后向客户邮寄、传真或者以其他方式(电子邮件等)传送对账单。
第五条客户收到对账单确认余额后或者未确认余额并列明异议情况后以邮寄、传真或者以其他形式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六条如果该客户在发出对账单后一个月没有回复,则会计应通知销售人员下个月继续对账。如果该客户连续三个月没有回复对账单,对口的销售人员应该将该笔对账业务转交销售部专人或者法务人员,由该专人负责通过电话等形式高频率督促该客户回复对账结果。对于账龄超过一年的并且有连续三次未收到对账单回单的账款,对口的销售人员必须亲自到客户处对账。如果销售人员没有上门对账而且发生了坏账,则相关的销售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应收会计收到的对账单回单后核销已发出对账单的记录,将汇单装订保存备查。如果对账单回单有异议,则财务人员应该和销售人员及物流人员共同寻找差异原因(如货到发票未到)。
第八条如果对方对余额有异议,要求提供明细账,或者对账单回单没有提供对方明细账的情况,会计人员应该告知客户会发送从不符合开始的月份开始的明细账。
 
 
对账单内容和使用说明
第九条对账单标题,客户名称,币种,对账期间,客户公司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人,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会计姓名。
如下表所示:
第十条应收账款余额。如果该客户的对账情况较好则只需提供余额。
第十一条应收账款明细。每笔客户订单号码,发票号码,商品名称,发货单号码,数量,金额,账款到期日期。如果与客户的余额对不平,或者该客户长期对账情况不佳,则应收会计要提供从余额对不平会计期开始的应收账款名细。
第十二条告知客户:如果余额与客户的应付账款不符合,请将客户应付公司账款的明细账附在公司对账单的背面发回公司。如果公司已经向客户提供应收明细账,则请客户在不相符明细记录的客户会计核销记号栏中打上差错标记并写上差异金额。
 
 
对账单的确认形式
第十三条在公司对账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后邮寄回或者传真回公司。
第十四条如果公司曾以电子邮件文档形式发出对账单的,客户的回复电子邮件(必须含有客户邮件地址),也可以作为确实形式。
第十五条对于客户仅仅在对账单上签名或者电话告知销售人员之后由销售员代签的,公司会计需要以电话方式向客户方会计抽查重要客户和对账情况不佳的客户的对账结果。
 
 
对账周期
第十六条一般半年一次(含审计一次),对于会计力量较弱的客户做到四个月一次。
第十七条对于新发生业务或者业务往来较少的客户,原则上在收账期未到期前不发出对账单。
第十八条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项目和超过应收账款信用额度预警线的客户要每月对账。
 
 
附则
第十九条在对账的实际操作中,遇到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如预计的索赔损失超过了应收款余额),需要征得财务和销售领导人的同意。
第二十条本制度每隔一定时期要针对各种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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