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1)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人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会计档案的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也不同。
(1)会计凭证类
①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性保存。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2)会计账簿类①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②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③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性保存。
(3)会计报表类
①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②月、季度会订报表15年。③年度会计报表永久性保存。
(4)其他类
①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
②财务成本计划3年。
③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性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