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分发
第一条财务部门账款组依业务员类别整理账单,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和明细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在第一时间签还财务部门账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交还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使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账单上的签认。
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3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回执,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使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收款处理程序
第五条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六条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第七条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收款票期规定
第八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2)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内的票期。
第九条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超过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2)超过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成绩。
(3)超过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4)超过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5)超过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收取票据须知
第十条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一条支票的抬头请写上“××股份有限公司”全衔。
第十二条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第十三条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四条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公司”,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第十五条“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六条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
(1)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找还。
(2)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需将原开的统一发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备忘录说明,经业务经理核准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方式处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