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据行业联合会-全国饭店协会相关资料显示:“餐饮企业的数量和雇员人数居所有零售业的首位。84万个企业雇佣超过1130万的职员。每天,美国餐饮服务企业为近半数(46%)的成人提供服务;饭店为11%的游客提供早餐,为 37%的游客提供午餐及 52%的人提供晚餐;超过 70%的美国成人每日到餐馆就餐一次。”而我国在上述方面差异性很大。2002年,我国国内人均餐饮消费额为400元人民币,而美国、日本分别为1 500美元和2 000美元。
此外,餐饮业综合经营秩序和环境仍待规范,法规式餐饮经营相关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亟待加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餐饮业的总体水平与发展现代化餐饮的要求相比,与国外发达餐饮业的水平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最主要的差距是:法律法规、营销理念、经营机制、信息技术的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