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风险的因素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本身,而且后者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人类发明的技术、制度安排以及做出的各种决定、采取的各种行动都可能带有风险,尽管其中大部分的目的是要预防、减少甚至控制风险;二是人类的行为加重了自然界本身具有的风险。
这一方面表现为人类为了改善生产、生活而破坏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规律,从而引发了包括“温室效应”、沙尘暴、赤潮、转基因食品等问题;另一方面是物品和人的流动造成了自然灾害的转移和扩散。典型的例子是一些动植物的跨国移动对接受国生物圈造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