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决策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在风险管理决策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还应以一些原则为准则。
1.不留不能承受的风险
不冒不能承受的风险是风险管理决策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这条原则旨在告诉我们,面对风险,我们一定要有所作为,量力而行。对于一个已经存在的风险,任其发展,企业可能将会面临严重的损失。这就需要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从而确定哪些风险是可以自担的,哪些是不可以自担的。很明显,对于本企业不能承受的风险,我们是不能自担的。
在确定某些风险需要什么样的防范措施时,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这些风险所引起的最大的潜在损失,如果一个风险的潜在最大损失会对企业财务造成重大影响,并会逐渐地侵蚀企业的资产,致使企业面临重大的危机,那么,这样的风险是不可以自担的,企业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水平。或者是直接将风险转移。如果一个风险既不能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也不能被转移,那么企业必须采取避免风险的措施。
至于企业可以安全地自担多大规模的风险,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具技术性的问题,企业对各个单一风险的自担水平直接和企业的总体损失承担能力相关,而总体损失承担能力取决于企业的现金流量、流动资产和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企业增加现金流量的能力。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当损失出现时,有些需要动用企业的现金储备或变卖流动资产才可以补偿,还有一些需要借贷才能补偿,有些可以用现金流量来补偿,有些损失甚至通过所有这些措施都不能补偿。面对不同的风险,企业应仔细分析判断做出相应决策。此外,企业所能承受的损失水平主要取决于在损失发生时企业所能获得的资源。对于不同的企业,可以承担的损失数额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家企业,在不同的时间,所能承受的损失水平也是不同的,企业所能承受的损失水平主要取决于在损失发生时企业所能获得的资源。
2.不因小失大
风险管理决策的第一个原则告诉我们,对于那些可能会引起巨额损失而损失程度又不能采取措施降低的风险应该将其转移。第二个原则告诉我们,对于那些损失频率很高的风险,不应该投保。但是这两个原则并不能处理所有的风险,有些风险,我们需要其他的原则来处理。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转移风险的代价和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护的财产价值之间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关系。这种关系就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保费远远低于风险发生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则这种风险就应该投保;另一方面,如果投保的成本大于转移风险所带来的利益,则这样的风险适合自担风险。因为此时保险费“大”,保险利益“小”。
尽管“不冒不能承受的风险”这一原则告诉我们自担风险的最大水平,但“不因小失大”表明有些低于这一最大自担水平的风险也应该被转移。最大自担水平对于所有风险都是一样的,但对有些风险,实际自担水平可能小于这个最大值。
3.考虑损失的可能性
这条原则强调了针对特定的风险,在考虑采取何种措施时,应把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考虑在内。一般说来,在风险管理决策中,对损失概率的考虑应仅仅局限于不和第一条原则“不冒不能承受的风险”相矛盾的场合下。在风险管理决策中,如果一种风险可能对企业有毁灭性的打击,则应根据第一条原则,以损失程度为主要的决策依据。
在考虑损失可能性时,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大,使用保险来处理风险可能就不是一个经济的方法。因为保险是基于平均损失来运作的。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评估了它们为了抵消当损失发生时的理赔而需要收取的保险费。除了抵消损失,保险费还包括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一点虽然看起来有点矛盾,但是最应该买保险的应该是那些最不容易发生的损失。对于损失概率高的风险,使用保险作为应对措施会得不偿失。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 100 个房屋所有者,每人拥有价值 100 万元的房屋,假设发生损失的概率为 1%,则 100套中有一套发生火灾,损失 100 万元,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是平均理赔的数额。若这100万元的损失由这100个户主承担,则一人承担1万元,若保险公司再加上50%的经营费用,则每人要交1.5万元的保费。若发生损失的概率扩大为10%,此时全部损失变为1000万元。平均每户损失变为10万元,再加上50%的经营费用,此时每人的保费变为 15 万元,依此类推,损失发生的概率越大,保费越多。所以,对于发生概率高的风险,投保并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最适合通过购买保险来处理的风险应该具有以下特点:损失频率比较低,损失程度较大。而对于那些发生频率较高,而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最为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损失预防措施来降低损失的频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