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晋升
管理办法。
(二)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下列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三)职位空缺时,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1.定期。每年×月及×月依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得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五)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根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
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则另做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六)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
核。
4.普通员工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
(七)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八)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九)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十)本办法于×年×月×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