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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

   日期:2023-09-20     来源:iso认证机构名录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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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1.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的,由资质审部门责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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