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设置信用管理部门时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企业所处的行业背景不同,市场习惯和客户特点不同,应采用的赊销比例和潜在风险也就不同。如销售家用电器的企业的客户可能比较多,相应的信用管理部门可能需要比较完备。而销售发电机组的企业,面对的客户数量少,风险也可能比较小,这时候需要设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的功能就不要求那么强大,人员配备也不需要太多。如果企业赊销比例高、客户数量众多、应收账款潜在风险高,企业就有必要设立人员配备比较充足、功能比较完备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决定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案,企业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则信用管理部门也要有相匹配的规模,可能也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此外,信用管理政策的侧重点也决定了信用管理部门在职能设置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重点。如果企业正处于市场开发期,采用积极的信用管理政策,那么信用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前期客户信息管理和授信工作,这两方面的人员配备也应该相应较多。如果信用管理政策确定控制坏账是工作重点,则要考虑建立严格的信用申请审批制度,健全商账追收职能,并重点设置相应的人员。
部分规模不大、客户数量较少、赊销金额占比小的企业,可能不需要设立单独的信用管理部门。但一般还是应该设立一位专职的信用管理主办或信用管理监理,由其行使信用管理部门所应有的一项或几项职能。这个专职岗位可以归人财务部门或者销售部门。如果企业使用专业征信机构的信用管理外包服务,也需要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岗位,该岗位专职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代表企业联系外包业务,监督所聘用的征信机构执行外包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