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风险具有综合性。金融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财务风险等各种类型的风险,最终都会通过信用风险体现出来,具体表现则是信用交易中的违约行为。
2.信用风险具有传递性和扩散性。在交易活动中,交易一方的信用风险可能导致另一方的信用风险;另一方的信用风险又可能导致第三方的信用风险,最终形成一个信用风险链。如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可能造成债权人的信用风险,而债权人的信用风险又可能进一步造成其他债权人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具有累积性。由于信用风险具有传递性,一方的信用风险可能会扩散到关联各方,引起加总起来的信用风险迅速增大。从小的方面来看,如三角债;从大的方面来看,如信用危机、金融危机等。在这一点上,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不同,市场风险是单向的,一方之所失正是另一方之所得,加总起来市场风险为零。
4,信用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安排新的负债得到缓解,如借新债还旧债,使信用关系暂时得以维持。这样,即使发生信用风险,起初也难以显现出来。
5,信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本身就是一种不确定性,但它是一种可以计量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由于受交易方的道德水平、经营能力、努力程度等主观性因素的影响,其不确定性就更大,因而对其进行量化处理和客观评价都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