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信用风险是从授信企业的角度来研究的。对于授信企业来说,在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时,主要风险有:
1,现金周转风险。尽管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可以签订周密详细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但是由于买卖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卖方可能不能按时收回应收款,如买方拒绝付款,或因破产而丧失付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却不能因此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支付其供应商的账款、员工工资、生产费用、税款等,从而导致其面临现金周转的困难。卖方必须先抽出银行存款或从银行贷款来支付这些费用,导致融资成本增加;或拖欠供应商货款,形成三角债。1997年破产的香港百富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报道,就在破产前的两个星期,百富勤还在召开股东会议时讨论如何分配上年利润的问题,而两周之后,由于原本同意给其提供一笔巨额贷款的美国某银行突然改变决定,撤销给它的贷款,使其现金周转陷入瘫痪,宣告破产。百富勤的破产,并不是由于资不抵债所致,而是由于现金周转困难引起。由此可见,现金周转风险对企业的打击有时也是致命的。
2,坏账风险。所谓坏账,就是买方拒绝付款或已经完全丧失了付款能力,导致账款无法收回。事实上,无论是逾期账款还是坏账,其损失都并不仅限于实际已发生的该笔损失,它们还会带来恶性的连锁反应。逾期账款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增大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坏账则需要额外增加几倍的销售额才能弥补。举例来看:假定一个企业,其盈利率为8%,售出价值1000元的产品,可获利润80元,如果买方不能如期付款,企业就会因此影响到它的投资、购买新设备、扩大再生产等环节。如果根本收不回货款,则企业要想弥补这1000元的坏账损失,就需要额外完成12500元的销售额(1 000 ÷8%=12 500),并且前提是没有任何风险。其结果是,这新追加的12 500元销售额及其相关的所有采购、生产、保管、储存、管理等各部门,全都等于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价值,没有带来丝毫利润增长。这种恶性的连锁反应,往往会损害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坏账比例过高,甚至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直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