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审核的启动
三.确定内审的可行性
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通过对下列因素的考虑,确定内审的可行性:
内审员是否具备了资格或能力,审核工作是否能保证内审的公正性;
是否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内审的进行;
内审所需的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备;
受审核部门是否有不具备接受审核的特殊情况。
如果确定内审可行,则及时通知受审核部门,作好接受内审的准备。
四.选择审核组
审核组定义:“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GB/T 19011-2003 3.9)”。
审核员定义: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GB/T 19000:2008 3.9.9)。
组成审核组
内审前,由管理者代表或者由其指定的审核组长,根据本次内审目的、范围、准则确定审核组的组成成员,以确保实施内审所需的人力资源。
在选择审核组员时,主要考虑:
资格。必须是组织任命的具备内审员岗位能力的内审员。
业务范围。其专业最好与被审部门业务相适应,但也不强求要专业一致。审核员应与被审工作无直接责任关系。
专业知识。内审员对被审部门业务专业知识应有一定了解,但不强调一定要是这方面的专家。
工作中的协调。如果审核组规模较大,有好几名审核员,则应考虑他们在工作中能否协调配合,团结合作。
为受审核部门所接受。管理者代表或审核组长在决定审核组成员以前应征得受审核部门的同意,当受审核部门不肯接受拟委派的内审员时,可考虑另选审核组员。
审核组长和审核组员在审核工作中的职责
审核员的职责是:
遵守相应的审核要求;
传达和阐明审核要求;
有效地策划和履行被赋予的职责;
将观察结果形成文件;
报告审核结果;
验证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收存和保护与审核有关的文件:
—— 按要求提交这些文件;
—— 确保这些文件的机密性;
—— 谨慎处理特殊的信息。
配合并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审核组长的职责是:
审核所有阶段的工作均由审核组长全权负责。审核组长应具备管理能力和经验,应有权对审核工作的开展和审核结果作最后决定。审核组长的职责还包括:
协助选择审核组的其他成员;
制订审核计划;
代表审核组同受审方的管理者接触;
提交审核报告。
审核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求
关于审核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具体见“GB/T 19011-2003”的“7. 审核员的能力和评价”。
对于审核员来说,素质是指他的知识、基本能力和具体工作能力以及道德修养在审核工作中的综合表现。我们可以把这些素质分解为能力、知识和经验及修养这三大方面。
合格审核员应当具备的能力
一位合格的审核员至少应具备两方面的能力,即具体的工作能力及某些基本能力。
具体工作能力
这是指为了胜任所承担的审核工作而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其中包括:
从事审核准备工作的能力。审核员应能根据审核分工编写检查表。
从事现场审核的能力。能根据检查表,在现场审核时寻找审核证据,能正确编写不合格报告。
从事跟踪与监督的能力。审核员应能对受审方的纠正措施计划的实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和验证。
基本能力
审核员为了从事审核工作,还要具备某些基本能力。这些基本能力中较主要的大致有下列几个:
交流的能力。审核员不是个体独立劳动者,他需要与人作广泛的交流。所以审核员在“口头”和“笔头”两方面都应有表达的能力,还要有较强的理解对方所表达的内容的能力。
合作的能力 审核员是在群体中工作的,他的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他人合作,在审核组内他要接受组长领导,配合和支持组长和其他组员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彼此协调,发扬集体优势,对外他应善于取得受审方的支持和配合,使审核顺利进行。因此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是审核员应具备的能力。
分析判断的能力。审核工作中出现许多问题,往往需要审核员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分析,正确的分析判断一方面是建立在知识和经验之上的,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能设想一个思想逻辑混乱、工作没有条理的审核员能对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工作的能力 审核员往往需要独挡一面,在某一范围独立完成某项审核任务。所以对审核员来说,摆脱依赖心理,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是应当具备的。
应变的能力。审核工作中客观情况变化甚多,所以善于应对情况的变化而采取应急或调整措施十分重要。应变的目的是始终控制审核的主动权和力求达到既定的审核目的。应变能力的锻炼应从计划审核时对各种可能变化的情况多加设想,以便随时有对策可以应付;另一方面也靠在实际审核中积累应变经验。
善于学习的能力。审核员需要不断学习各种有关的知识。有时往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某一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时学习方法就显得特别重要。例如如何获得信息,如何抓住这些知识的关键要领,如何安排学习计划,以及向何人请教,作什么调查研究等都是需要逐步锻炼的。
合格的审核员应掌握的知识
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知识
审核员首先要掌握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知识。法律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它体现着国家的统一的、必须遵守的规定。与质量认证有关的法律现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它的法律也往往与质量体系审核有关。例如GB/T19001的7.3“设计和开发”中规定产品设计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应在设计输入中加以规定。如果设计的产品是汽车,则汽车排放废气的成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审核员应当知道此法,才能做好汽车生产的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法规和规章一般是指由国务院及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一些规定。
标准和指南
如前所述,GB/T19000族标准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术语、要求、业绩改进指南等标准,内容十分丰富。审核员不但要认真学习,而且要结合本专业(对于内审员还应结合本组织和本行业的)特点加以理解和应用。此外ISO/IEC还有许多导则和指南,如APG(审核实践工作组)文件、ISO/TC176/ SC2/N文件也有参考价值,需要时也应学习参考。
审核工作的一些国际惯例和习惯做法
审核工作虽已有各种国际和等同的国家标准可作为指导,但审核员还应在培训中或实践中注意学习国际上流行的一些习惯做法。如审核准备阶段的文件审查,检查表编制,样本选择原则等;在审核实施阶段的不合格判别,观察项的建立等;在审核报告中全面阐述受审体系的优缺点,作总的有效性的评价等等。这些都是世界各国实际审核经验的总结,已形成一套习惯做法。审核员应细心学习掌握,吸收其优点及适用之处,在自己的审核工作中加以运用。
专业知识
审核员应在专业范围内学习和积累必要的专业知识,以便于审核的进行。
内审员在这方面处于较有利的条件,因为基本上在本单位内活动,专业范围较明确具体。但也要考虑到即使在一个单位内产品品种也可能较多,加上还可能要到供方去作第二方审核,因此要了解的专业知识面也是比较广的。
合格的审核员应具备的道德和修养
一位合格的审核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的修养。
正直、诚实
这是审核员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在审核中不弄虚作假,不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客观证据,不屈服于任何要求改变调查结论的压力,不随意泄露受审方的各种内情或机密,不接受受审方任何贿赂、好处或隐含的利益,不暗示受审方改变现状或作变相的咨询等等都是必须做到的。
客观、公正
在审核中坚持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既定质量文件等作出判断。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测、凭印象作判断,不是无限上纲就是大事化小;作为一个审核员,既不能证据不足就开不合格报告,也不能抱着“非找出一个不合格决不罢休”这种偏激的不公正态度。公正性是审核的灵魂,而客观性又是公正性的基础。
尊重对方、尊重别人
在审核中应始终抱着尊重受审方、尊重一切在审核中有联系的人,包括自己审核组的其他同事。要耐心听取别人的介绍或意见,不要盛气凌人;要尊重受审方的一些制度和习惯,不要随便破坏;要尊重审核组长及其他组员,善于与他们合作友好相处,可以争论但不要争吵。在审核中要始终保持彬彬有礼的风度,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发脾气,使性子。总之一切要从工作出发,要善于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切忌自以为是,主观武断,盛气凌人。
冷静的态度和坚毅的精神
在审核中如遇到复杂的情况或突发的事件,要保持镇静而不要因激动而丧失客观性。在调查客观证据过程中如遇到工作复杂、调查量大等情况要有毅力把工作做细做好,把证据收集齐全,切忌马虎潦草,轻率下结论,轻率出文件。不合格报告是审核员的重要产品之一,要坚持写好,不仅要有充分证据和正确的判断结论,文字表达也要明确通顺。如果是手写,字迹也要清楚整洁。
内审员的作用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起监督作用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需要持续地进行监控才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种连续监控主要是通过内部审核进行的,而实施内部审核的正是这支内审员队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内审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起着监督员的作用。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保持和改进起参谋作用
在内部审核时,内审员发现某些不合格项,他必须向受审核部门解释为什么这是一项不合格,为什么不符合某一规定的条款。这样对方才能针对不合格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在受审方考虑纠正措施时,内审员可以提出一些方向性意见供其选择。在纠正措施计划实施时,内审员应主动关心其实施的进程,必要时应加以协助(如向质管办或管理者代表反映实施中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如果在审核中发现某些潜在不合格,内审员也应主动向受审方提出调查潜在不合格原因的途径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这一切都说明内审员在内审工作中,决不仅仅是一个消极的裁判员,还应积极为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想办法、出主意,成为一名优秀的参谋。
在质量管理方面起沟通领导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和纽带作用
内审员在内部审核中与各部门的职工群众有着广泛的交流和接触。他们既可以收集职工群众对质量管理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通过管理者代表向领导反映;又可以把领导层关于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意向职工群众传达、解释和贯彻,起一种沟通和联络的作用。有时,内审员通过自己的工作,生动具体地宣传贯彻了GB/T 19000族标准的要求,比上几堂GB/T 9000族标准宣贯课更为深刻,成为领导最好的助手。
在第二、三方审核中起内外接口的作用
由于内审员经常被派往供方去作第二方审核,在审核中贯彻本组织对供方的要求,同时也可反映供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可以起接口的作用。当外部审核员来本单位进行审核时,内审员常担任联络员、陪同人员等工作,从中了解对方的审核要求、审核方式和方法,向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反映;同时也可向对方介绍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起内外接口的作用。
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方面起带头作用
内审员一般在企业的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内审员应带头认真执行和贯彻有关的质量标准、质量手册和涉及自己工作的程序文件。在接受内审时要做到虚心诚恳,积极配合,在全厂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为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积极分子。
五、与受审核部门建立初步联系
受审核方是指被审核的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受审核方是指受审核部门。审核组长应在审核前3-5日与受审核部门领导接触,约定具体的审核时间,确定受审核部门陪同人员以及审核中双方关心的问题,使审核顺利进行,如果是集中式内审,更应在审核前向各部门发出通知,使他们能早日安排好工作,迎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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