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明确制定发现质量异常时,所应采取的措施,使问题迅速确实地改善,并再发防止,以维持质量的稳定。
第二条 范围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时。
第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缺点大量发现。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三)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四条 制程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三)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四)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厂长核准后实施。
(五)质量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厂长报告并归档。
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