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的过程
授权是总经理把权力授予下属的组织过程,它包括以下步骤:
(1)职责的分派,即把工作或职责委托下属去执行。
(2)权力的委任,即把权力或职权授予下属,以代替总经理行使权力。但总经理始终保留着对自己委任的权力的完金控制,并视情况需要,也可以收回委任的权力。
(3)责任的建立,即为接受职责和权力的下属建立义务和责任,让下属按既定的准则去进行工作,并要对上级承担责任。
2.授权的原则
授权,有用人之权、用财之权、做事之权之分。它们各有一些不同的特点。但不管哪种授权,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
(1)合理合法
通过合理的程序和合法的途径进行正当的授权。这是授权的基本原则。为此,要求总经理向其下属授权时,要明确授权的范围。拒绝授权,或授权过少;无限授权,或授权过多,都不利于实现组织的目标任务。此外,授权者不可将不属于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事授给下属,侵权就会导致争权夺利,造成机构混乱。对于那些虽属总经理自己职责范围,但下级也能办好或比总经理办得更好的事情,要授权下级去办。但要坚持“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原则,总经理的核心权力,如事关全局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的奖惩权等,是不能分散的。
(2)“因事择人,视能授权”
这是授权的根本原则。一切以被授权者的品格好坏、才能大小和知识水平高低为依据。“因人设事”、“论资排辈”、“任人唯亲”,必然贻误大事。因此,授权之前,授权者应对被授权者进行严格的考察,力求将权力和责任委授给最合适的人。如果工作必需,但一时又吃不准,可以采取“助理”、“代职”等方式进行岗位考察试用,日后再决定正式授权。
(3)权责对等
即授予下属的权力必须对等于所分配的职责,使下属有足够的权力来完成分派的职责。这就要求授权者向被授权者明确所授的权力和职责,让他们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使其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因为对于被授权者来说,职权是完成任务的权利,而职责则是完成任务的义务。权责相符,才能避免出现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或权责失衡等现象。
(4)授权留责
这是指总经理按照规定授权程序把一部分权力以及连带的责任委授给下属后,总经理自己仍应负有领导的责任。这是由于组织内部自上而下的授权,职权是可以向下移动的,但总经理的责任是绝对的,不能精移的。分派的职责是由下属完成的,而下属的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标准的直接责任,应由下属负责,但是分派者应负的领导责任是不能推年的。这就是责任的绝对性,它是始终存在的。应各负其责,不会因上下级之间互相推诿而消失。
(5)相互信赖
授权是建立在总经理与下属之间互信的基础之上的。授权者应考虑所授之权与被授权者的能力和体力相适应,使之专长对口,兴趣相投,愉快胜任。授权之后,授权者还应积极支持帮助下属,为他们创造良好条件,放手让他们大胆地工作,决不能事事苛求,处处絮肘,时时责备。而被授权者应善于运用所授之权,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适时向授权者汇报工作,赢得支持,又不要事事、时时都去干扰上级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