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发布通知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
1. 强化责任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需承担起食品安全的总体责任,而承包经营企业则需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明确行业管理与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则需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
3. 加强协作与信息共享: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维护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
4. 许可与审查:承包经营企业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于高校食堂的许可申请,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等确定许可和审查权限。
5. 严格责任追究: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明确规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总结
《通知》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确保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的食品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此举将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