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贸易是世界各经济体之间所进行的文化交换活动,它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既有有形的形态,也有无形的形态,如广播、电视、出版、娱乐、电影、工艺品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跨境文化贸易迅速发展,并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讲,文化贸易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市场的高度垄断性。文化贸易市场的垄断性主要表现在,少数发达国家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占绝对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处于明显劣势。因为各国在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提供方面的能力和资源等因素存在差异,加之各国的历史特点、区域位置和文化背景等因素都会影响文化市场的发展及格局。
第二,贸易保护的普遍性。文化具有渗透力,表现在文化可以通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传达观念、价值等,从而成为特殊的产品和服务。文化通过有形的物品或者无形的思想精神向人们渗透,从而会在意识形态等方面对输入国消费者产生影响。所以,各个国家在文化贸易的开放程度上都很谨慎,以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目前,只有美国和中非两个国家的文化市场开放度最高。
第三,贸易保护形式以非关税壁垒为主。各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对文化贸易进行限制,大多采用的措施是通过国内的政策和法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通过数量限制,如对影视服务贸易的数量限制;通过进口许可证限制,目前中国也采用这种制度;通过歧视性税收的方式进行限制,如针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或者针对某类影视制品制定较高的税率。
第四,贸易约束条例相对比较灵活。世界贸易组织一直致力于寻求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但文化贸易是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因此未达成统一。
第五,贸易标的有多种融合性。文化可以直接创造产值,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产值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居各行业之首。文化几乎可以融入所有的产业领域,从而增强贸易性。当文化产品与日益发展的文化服务以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相结合后,其传播速度和范围会以难以想象的程度加快、加大,从而产生更多的利益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