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施《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商务部提出了“大服务”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是在全球视野和全产业链概念下,通过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重点服务领域在贸易体量、新型业态、贸易效益、发展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大服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做“大”服务贸易。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二是实现服务贸易发展的“大”协调。要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均衡协调发展,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良性互动,服务出口与服务进口均衡协调发展,服务领域“引进来”和“走出去”协调发展,服务贸易各行业领域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等。
三是促进部门资源、社会力量和地方优势“大”联合。要完善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按照“因地制宜、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发达地区继续做大做强,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国将以“大服务”理念梳理、整合、细化《规划》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与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规划》各项战略目标的落实。特别是要在四个方面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一是搞好规划宣传解释;二是制定实施配套政策;三是抓好规划实施监督;四是加强规划实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