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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产学研联合模式

   日期:2025-08-11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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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产学研联合模式就是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一种模式。其特点是技术样品成果源与吸收体之间有较长期、连
产学研联合模式就是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一种模式。其特点是技术样品成果源与吸收体之间有较长期、连续、紧密的合作,这种合作至少要等到技术开发实实在在开发成功后才能解除。尽管这种开发模式没有自行开发模式成功率那么高,但却比技术转让模式开发成功率好得多,因此它目前正在我国蓬勃发展着。这种开发模式对产、学、研各方的要求表现为:第一,产、学、研各方要有共同实施技术开发的真诚愿望和通过市场或其他渠道了解、选择合作伙伴的能力;第二,产、学、研各方各具实施技术开发的特点,对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而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项目,而对企业而言,有较好的设备、厂房及充足的资金投入。否则,如果在技术开发过程中,一方缺乏急需的条件而在另一方不能找到或满足,那么这样的合作是不可能成功的;第三,产、学、研联合体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各方责、权、利明确到位,真正使合作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协同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学研联合模式在我国发展很快,类型也多种多样,如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建立联合实体开发等多种形式,并且由于产、学、研各方在合作开始之际就相互接触、磋商,合作过程中又相互学习、借鉴,因而这种模式对于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之间的联系,缩短技术开发周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产、学、研合作规模较小、水平较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强行对科研院所“断奶”以后,迫使科研院所为了生存,层层分解“创收”指标,这固然促进了科技人员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但却使本来比较集中的科技力量分散成为各自为阵的“散兵游击”,这又与现代技术开发需要多学科协同作战的要求背道而驰,使产学研合作规模较小,水平较低;二是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由于学、研方不参与对合作收益的直接管理,企业独揽财务会计,于是企业便想把收益尽量多地占有,学、研方的收益提成或股份分红难以足额保证,于是产生了互不信任的现象;三是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所有权界定不明,这将导致学、研方出于对自己技术样品保密的需要,往往在开始合作时对技术有所保留,因而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步伐;四是政府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发挥作用不理想、不明确。一方面是政府应该发挥作用时没有发挥好作用,如各种政策、监督、服务不到位,致使产、学研合作不规范;另一方面是政府在不该插手的地方又管理过多如硬性规定某企业与某研究所合并等“拉郎配”事情时有发生这些都是有待改进的。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要构建起一种以学、研为基石,以企业为支柱,以政府为引导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一方面要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国家工程中心、生产力推广中心,使科研院所、大专院所的科技力量成建制地转移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另一方面要求把推进产学研合作与企业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使企业真正构建好开发体系,也使产学研各方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再一方面,我们要科学地发挥政府行为的引导作用,集聚好产学研合作所需要的政策、资金、人才,从宏观上为产学研合作创造条件。此外,为解决知识产权界定不明的问题,在产学、研合作开始之际,就应明确知识产权所有权,并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亦即可尝试作出这样的规定,在产、学、研合作未明朗化、合法化之前,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拥有成果的学研方,企业不得随意“剽窃”、“假冒”,一旦合作正式生效运行,若学、研方是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或入股,则知识产权所有权归产、学、研三方共有。这样既适度保护了学、研方的利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利益,使得双方都有积极性搞好技术开发。
 
标签: 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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