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技术评审
评审的要求
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了解和掌握申请认证产品和企业对于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的符合性程度,以及企业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符合本通则及实施细则的程度,确定是否能够进入现场检查,并进一步识别出后续工厂现场检查的思路和重点。
评审的内容
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
评审结论
资料技术评审结论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符合要求,可进行现场检查。
② 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可在现场检查时提交整改证据。
③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基本原则
① 原则上,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② 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对于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
③ 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
检查结论
① 现场检查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均通过,且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② 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书面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
③ 现场检查不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未通过、或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现场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