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意味着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形成的,体现了人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的核心是各种人格权。身份关系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一般指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此外还包括作者、发明人、创造人的身份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指基于对财产占有、支配而产生的关系,称为物权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是指财产的让渡、移转过程中的关系,主要是债权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指基于对财产占有、支配而产生的关系,称为物权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是指财产的让渡、移转过程中的关系,主要是债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