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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民法调整的概念及对象

   日期:2025-09-25     来源:iso认证机构名录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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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等主体意味着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意味着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形成的,体现了人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的核心是各种人格权。身份关系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一般指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此外还包括作者、发明人、创造人的身份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指基于对财产占有、支配而产生的关系,称为物权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是指财产的让渡、移转过程中的关系,主要是债权关系。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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