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管理原则。对客户档案的管理必须贯彻集中管理原则。
首先,若客户信用档案分散于各调查人员手中,一方面有可能发生客户信用档案资料随着员工的离开而丢失的事件,造成公司客户的流失以及客户信用管理成本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客户通过与调查人员的联合舞弊,使客户的信用档案资料被篡改,为后续的信用管理带来困难。
其次,若客户信用档案分散于各部门,这种情况虽然杜绝了个人掌握客户资源的问题,但却引出了部门之间、部门与整个企业之间平衡利益关系的问题。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在多个部门与同一客户交易,结果可能是不同部门为了赢得订单而提供一个比一个更优惠的信用条件。部门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但公司的整体利益却遭受了损失。同样的情况还可能发生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针对这些问题,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对客户信用档案实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客户信用档案以后,企业可以进行统一授信,全面跟踪,及时抑制可能出,现的问题。在集中管理模式下,仍应加强对信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设置相关的监督、轮换机制,使制度管理和现实管理相结合。
2,长期积累、动态管理原则。在前面提到,客户信用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管理过程,它要求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增强信用管理档案的时间性和适用性。如果没有长期的积累,则企业客户信用档案将失去完整性,以片面信息来判断客户信用既不科学也没有意义;如果不实行动态管理,则依据陈旧的、过时的信息资料判断的客户信用必定会失去其客观性,从而为企业带来信用风险。
3,分类管理原则。企业的客户可能是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的交易量,因此,为了尽量降低信用管理成本支出,有必要对客户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以后,针对一般的客户,其管理可相对简单,这里所说的简单并不是不管理,而是相对而言在资信调查、管理程序以及后续控制上投入较小。而对于被划分为最高级别的客户,则必须进行重点管理,因为这部分客户要不是交易额非常大,就是信用风险度相对较高,如果由于公司自身管理上的不到位而造成损失,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